工信部备案系统增加短信验证功能的通知

2018-09-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对备案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功能,即: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被各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人工审核。

首批开展短信验证功能试点省份为: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7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018年9月24日起,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 8 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请用户在收到验证短信后,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或访问备案审批省的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网站,及时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超过 24小时未验证的,备案信息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5分钟左右,网站负责人和法人的手机号会分别收到来自于工信部的短信,请于24小时之内登录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进行认证,如果是我公司代为制作的网站,请把短信验证码发至我司备案专员。


如何操作验证:

打开通信管理局网站,安徽省用户点击直接进入(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在右下角选择“备案短信核验”,如下图:

芜湖网站建设备案短信验证截图


点击之后,按照要求输入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后六位数即可,当然,如果不小心把验证码删除,也可选择短信重发来重新获取短信。

芜湖做网站备案的短信验证码填写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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